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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时伪造文物大量出现,文物鉴定以辨伪为主。曹昭所撰《格古要论》,将文物分为古铜器、古画、古墨迹、古碑法帖、古琴、古砚、珍奇、金铁、古窑器、古漆器、锦绮、异木、异石等13门,对文物概况、作伪方法及真伪辨别,均加论述,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文物鉴定专著。高濂在《遵生八笺》中,还提出了铜器辨伪的两条原则,即残器修复不算伪品和真品的残件拼成一个新物应属伪品。清定时继宋之后,再次兴起考据之风。朝廷大力提倡文物鉴定,逐步发展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。梁诗正等所编的《西清古鉴》和《宁寿鉴古》,著录了清宫所藏古代铜器 1529件,彝器 600件,镜鉴 101件。民国以后,文物鉴定在方法上较清代有所进步。1914年,北洋政府在清宫成立了古物陈列所,设立了藏品鉴定委员会,制定了《鉴定古物细则》。1925年,故宫博物院成立,并设立了“古物审查会”,负责鉴定藏品真伪,划分藏品等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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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随着博物馆事业的发展,藏品鉴定制度日臻完善,水平日益提高。1985年,文化部设立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,负责制定博物馆藏品的等级和标准。1986年,文化部又印发了《博物馆藏品定级标准》。